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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羁押四年后无罪释放:上访又被拘留 公安未删除其前科信息】今年59岁的李志敏是河北滦州人,因曾在征地拆迁中“额外”获得90万元被判敲诈勒索罪,重审宣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被判无罪后,李志敏向有关部门反映称,他在2015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是由于当年他举报拆迁征地问题而被“打击报复”,要求问责相关办案人员。他后来从滦州纪检部门获知,曾办理“敲诈勒索”一案的2名公安民警“办案存在瑕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志敏认为处分过轻,开始向上级部门信访。后来他因上访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拘留10日,他起诉警方后,法院撤销了公安的相关处罚决定。李志敏还提到,他到外地出行,多次在火车站等地遇到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被告知有“违法犯罪前科”。“有警察还盘问我,你不应该在监狱嘛,怎么出来了?”李志敏称,“前科”给他带来诸多不便和烦恼,他甚至担心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后来他了解到,尽管法院已判其无罪,但公安内部的办案系统并未删除其“违法犯罪前科”信息。2024年9月,在与滦州市公安局沟通无果后,李志敏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月,滦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令滦州市公安局删除李志敏“犯敲诈勒索罪”信息。但李志敏认为一审并未认定警方行政行为违法,仍提出上诉。4月24日,滦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知李志敏,警方已将其“违法犯罪前科信息”改为“案件关联信息”。但李志敏认为警方只是“修改”信息而非“删除”,因此并未撤诉。日前,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5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对上诉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遗漏了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发回滦州市法院重审。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93068559?serialId=d31da014284f95edf3af88e728ac7437&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tDTImVQH#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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