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

【 #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罚10万 曾索要千万逼死前夫】 #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 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36458730_114988 :sys_video: 红星视频的微博视频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5015845919719443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Q5gdUbaTW#搜狐新闻
【男子被羁押四年后无罪释放:上访又被拘留 公安未删除其前科信息】今年59岁的李志敏是河北滦州人,因曾在征地拆迁中“额外”获得90万元被判敲诈勒索罪,重审宣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被判无罪后,李志敏向有关部门反映称,他在2015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是由于当年他举报拆迁征地问题而被“打击报复”,要求问责相关办案人员。他后来从滦州纪检部门获知,曾办理“敲诈勒索”一案的2名公安民警“办案存在瑕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志敏认为处分过轻,开始向上级部门信访。后来他因上访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拘留10日,他起诉警方后,法院撤销了公安的相关处罚决定。李志敏还提到,他到外地出行,多次在火车站等地遇到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被告知有“违法犯罪前科”。“有警察还盘问我,你不应该在监狱嘛,怎么出来了?”李志敏称,“前科”给他带来诸多不便和烦恼,他甚至担心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后来他了解到,尽管法院已判其无罪,但公安内部的办案系统并未删除其“违法犯罪前科”信息。2024年9月,在与滦州市公安局沟通无果后,李志敏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月,滦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令滦州市公安局删除李志敏“犯敲诈勒索罪”信息。但李志敏认为一审并未认定警方行政行为违法,仍提出上诉。4月24日,滦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知李志敏,警方已将其“违法犯罪前科信息”改为“案件关联信息”。但李志敏认为警方只是“修改”信息而非“删除”,因此并未撤诉。日前,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5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对上诉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遗漏了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发回滦州市法院重审。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93068559?serialId=d31da014284f95edf3af88e728ac7437&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tDTImVQH#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