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限制
十四問:自由是無限的嗎?如果自由不是無限的,又如何來規范呢?
答:如果世界上只有你一個人,自由近乎是無限的。可惜,這不是現實。只要是兩個人以上的群體,個人的自由就要受到約束。道理很簡單:你的自由不能妨害了別人的自由和利益。有人比喻說,你揮拳的自由是以不碰到別人的鼻子尖為限度的。因此,自由不是無限的,不是放任的,放任的自由將導致天下大亂。自由應予規范,但規范到什麼程度,這就涉及到自由與
自由的限制
十四問:自由是無限的嗎?如果自由不是無限的,又如何來規范呢?
答:如果世界上只有你一個人,自由近乎是無限的。可惜,這不是現實。只要是兩個人以上的群體,個人的自由就要受到約束。道理很簡單:你的自由不能妨害了別人的自由和利益。有人比喻說,你揮拳的自由是以不碰到別人的鼻子尖為限度的。因此,自由不是無限的,不是放任的,放任的自由將導致天下大亂。自由應予規范,但規范到什麼程度,這就涉及到自由與秩序的關系。
秩序是靠法律(強制性力量)和道德(自我約束性力量)來維系的。沒有法律的強制性約束,就沒有秩序。沒有秩序,放任性自由和無政府狀態,給強盜和強奸犯創造了機會,人民的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放任自由導致了多數人喪失自由。過分強化秩序與管制,將過多地限制人民的活動,使人民失去太多的自由,閹割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如何尋求自由和秩序間的平衡點,將由選民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社會環境來決定。
有一點需要強調,制定法律約束個人自由,以此維持社會秩序和社會和諧,必須遵循如下准則:
第一,公民的自願放棄原則。法律是公民自己制定的,由法律約束個人的某些自由是公民自願的,即放棄某種程度的個人自由是公民自己的自願選擇,是自由意志的產物,並非是政府權威強加給公民的。
第二,公民的參與原則。公民應自始至終參與法律的制定。
第三,公民的自願回收原則。法律是可以改變的。當人民發覺受限太多而要求收回放棄的自由時,管制應當放松,法律應向放寬自由的方向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