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管制得愈緊,就愈糟糕。哪一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松,愈興旺;不管了,大興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
“亞洲華人社會(台灣、新加坡、香港)經濟起飛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實例證明了,中國人一旦享受到經濟自由,發揮出其潛藏的活力和創造力,就可以締造一個個經濟奇跡。自由的力量是無以倫比的。”
行動的自由
十二問:你說自由的第三大類是行動自由。請問人們行動的
“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管制得愈緊,就愈糟糕。哪一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松,愈興旺;不管了,大興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
“亞洲華人社會(台灣、新加坡、香港)經濟起飛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實例證明了,中國人一旦享受到經濟自由,發揮出其潛藏的活力和創造力,就可以締造一個個經濟奇跡。自由的力量是無以倫比的。”
行動的自由
十二問:你說自由的第三大類是行動自由。請問人們行動的自由包含哪些內容呢?
答:內容很多。行動自由很好理解,就是不受外力(主要是政府)制約、自己決定 自己想干的事,並付之行動,所謂「自由意志」支配是也。這些行動包從括衣食住行到及宗教、文化、藝術、經濟活動、環保、人權活動、政治活動等各各層面:如遷居,穿衣,飲食,選擇交通工具,旅游,健身,比賽,上學受教育,選課,求職,就業,退休,看病,住院,出國,訪友,戀愛,結婚,性生活,聚會,罷工,集 會,罷市,舉辦展覽,學術研究,發明創造,社會調查,示威,游行,組織及解散社團,選舉,組織及解散公司,貿易,等等,可說不計其數。
要明了什麼是行動自由,看看共產黨統治下不自由的狀況,或可從反面獲得啟發。中共實行改革開放後,美國諾貝爾經濟獎得者佛裡曼教授曾訪問中國,並向中共建言。遍訪大江南北之後,他說:我現在才知道什麼是極權主義政府控制一切,一直控制到廚房與臥室。的確,中共改革開放之前,吃飯要糧票,穿衣要布票,生孩子要批准,睡覺發你避孕套。連生活細節都控制到了。文革過來的人還記得吃憶苦飯這回事。酒糠、鋸末和少許玉米面做成的團子,實在難以下咽。可是,你必須吃。不吃,就是反革命。連吃什麼飯都要強制,而且,不吃者就會坐牢,歷史上實在罕見。改革開放前後的正反經驗表明,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管制得愈緊,就愈糟糕。哪一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松,愈興旺;不管了,大興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亞洲華人社會(台灣、新加坡、香港)經濟起飛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實例證明了,中國人一旦享受到經濟自由,發揮出其潛藏的活力和創造力,就可以締造一個個經濟奇跡。自由的力量是無以倫比的。
當然,大家也已注意到,在目前的經濟改革中,公民的很多經濟活動自由還被中共掌控著。比如成立公司,要政府批准才行。實際上,組織和解散公司,是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成立公司,只須注冊就行了,無須所謂批准。另外,還有不少關鍵的項目,中共仍未放松管制。如金融、外貿和原材料市場等。公民在這些領域中的自由與權利仍被中共無理剝奪,當老百姓取得這些自由和權利時,中國的經濟將面臨著另一個起飛。
我們上面提了這麼多項的自由(還可列出許多),如何由法律規定來保障呢?一項一項地在憲法中羅列出來,保障公民的這項自由、保障公民的那項自由......恐怕好幾頁紙都不夠,而且,難免有疏漏之處。其實,在憲法中,只列兩條就夠了。一條是:政府不能做法律限定之外的事,即政府不能行使法律賦予之外的任何權力;一條是:公民可以做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事情,即公民可以享受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天賦的自由與權利。因為,道理不言自明,衣食住行、結社、集會、游行、選舉、示威、致富等等的自由與權利,甚至包括革命和推翻不良政府的權利,都是造物主賦予的,都是與生俱來的,根本用不著法律和政府的賜予,政府更無權加以干涉。這一點,應該是民主中國立法、包括制定憲法的准則。實際上,美國憲法中,原本就沒有保障公民這項自由、那項自由的條款。只是在後來,為了強調的作用,附加了修正案,而修正案是限制政府的,規定政府不得立法限制公民的天賦人權與自由。關於這一點,後面還會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