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6 关注者 关注 14小时前 2月10日,公众号“法律罗盘”发布文章称: 罪犯王某甲,曾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还担任过两家法院院长。 根据裁判文书,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8.7万元,另有黄金300克。 文章指出,按照刑法关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通常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然而,该案最终仅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且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更令部分公众疑惑的是,其后续获得减刑并已出 前往原网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