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韵和 0 关注者 关注 3周前 山西省五台县天和公社东天和大队的《关于监督改造坏分子李凤英的制度》 六十年代中后期,从四清运动后期到文革爆发,随着极左思潮的发展,对这类人监督和控制更加严密,其表现为除了政府各种严格的管理制度外,对每一个四类分子都采取个别监督管理和包夹制度等措施: 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保社 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我大队特制定如下制度,对李风英进行监督改造。 1、监督改造对象每月必须出勤20天,全年投工120 前往原网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