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勃OC 0 关注者 关注 4小时前 关于王志安和陈光诚的诉讼,我根据自己在美国的亲身经验,做一些法律方面的分析如下,供各位参考: 1,陈光诚和他的律师很聪明,并没有以“诽谤”罪起诉王志安。诽谤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是需要证明王志安在“明知陈光诚是个盲人”的前提下,污蔑陈光诚不是盲人。 这一点,陈光诚事实上很难证明。王志安可以说自己真的以为陈光诚不是盲人 2,现在正式起诉的罪名是“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这一罪名有两个要件,我们分别分析 前往原网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