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18:52:38

蔡慎坤
读者来信:蔡老师,2016年5月,本人在河北雄安新区雄县购入一套住宅期房(约100平米),房款首付30%,约定用公积金贷款尝还月供。且当时房产公司规定,必须捆绑购买地下室及车位(照片一)。2017年4月,中央宣布成立“雄安新区”,房产手续全部冻结,并未办理任何还贷手续等。直至九年后的今天,房产公司发了一纸“通知书”(照片二),要求缴纳全部房款,更加无理过分的是,房子单价有涨幅,约2000元/每平方米,即额外补交约20万元。“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一次性缴款人民币561630元,逾期须支付利息,甚至收回房屋。 房子原价为4418.12元/平米,100.12平米,总房款44.2342万元。支付房款14.2342万元,按揭贷款30万元(照片三)。目前单价涨幅约2000元/平米。 能否通过蔡老师对此事的关注及转发,督促政府重视此事,进一步对开发商进行监管,使开发商取消不合理的要求,最终尽快交房。 本人通过电话咨询房产公司,他们承认是县政府的一个小队(具体是什么小队,也没说清楚),计算的单价涨幅,并且通过了政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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