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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刺刀見紅”和“不怕許光達死”的批示下,專案組提出要“血洗許光達”。於是,他們從總後勤部借鑑了23種“行之有效”的專案刑罰來對付許光達。肖思科在他的《超級審判》一書中,對這些刑罰做了描述: 1、車輪戰:日夜連續審訊; 2、低頭彎腰、罰站,瞌睡得碰牆壁; 3、下頦頂茶杯:把兩個茶杯摞在一起,下 邊放在衣扣上,上邊頂着下頦,使他不能動; 4、坐高低凳:叫他坐在一個矮木凳上,兩腳放在桌上,兩三小時不能動,只能用手扶桌子凳子; 5、作“體操”:身體靠牆,兩手揪耳朵,上上下下,一站一蹲; 6、“打反骨”:用棒子打後頸骨,造成很長的時間抬不起頭來; 7、打嘴巴; 8、刮傷:在打得遍體鱗傷的時候,再用木棍撥弄傷痛的地方,增加痛苦; 9、“吃元宵',集體拳打:審查人員站在四周,被審人員站在中間挨打,周圍你一拳,我一拳,捅來捅去; 10、用劈柴、掃把打:打雙肩、脖頸、屁股、踝骨,致使皮膚紅腫、溢血、潰爛,長時間還有紫色傷疤; 11、脖子上掛椅子、鐵凳子、磚頭:將椅子倒立後從背後掛在脖子上或掛鐵凳子,在椅子底部加上磚,或脖子上套鐵絲,兩邊各掛三塊磚,也有時雙手各拿一塊; 12、“捏羊蹄”:將手指屈曲後用大拇指猛壓指甲處,痛得被審者在地上打滾,還不讓喊出聲,否則用擦桌布堵住嘴,捏後被審者手指溢血、青腫,致使手指變形; 13、讓被審人員站在磚上,將其手腕、大小指用紗布捆起來,吊在地下室天棚上,然後將磚去掉,腳離地面; 14、雙手舉鐵凳:雙手將二十多斤重的鐵凳舉起,因支持不了,只好慢慢套在脖子上; 15、煙頭燒踝骨:留下黑色傷痕; 16、逼着吃帶糞便的饅頭,造成中毒性的痢疾,險些死亡; 17、擰大腿肉:看守者(註:利用犯人看守)用指甲掐他大腿內側。 18、逼自己打自己:看守打人是經常的,有時不願打了,就逼着他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19、強制在身上練針灸:看守為學針灸,以治病為名,在身上多次練針,想扎哪就扎哪,亂扎一陣,不准反抗; 20、頭頂大碗:為折磨人,曾幾次用大碗裝滿涼水,頂在頭上,每次半小時左右,還不能用手扶; 21、限制喝水,逼喝髒水:天熱口渴,多次要求喝水不給,逼着喝洗臉水; 22、煙頭燙嘴:不交代問題,審查人員就用煙頭燙嘴; 23、捆在椅子上:為了不讓走動,就用繩子將兩手捆在椅子上。 以上23種刑罰並非解放軍總後獨創,更不是總後首長邱會作的專利,那是在中共倫理共識作用下,廣大黨內外積極分子長期共同創造的刑罰萃集。 ---文革中受刑訊最重、死得最慘的大將許光達 作者:行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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