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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前

劉曉波: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幾分鐘內被剝奪 1996年10月8日清晨,正在睡夢中的我,被一陣敲門聲吵醒。 我起身開門,眼前站著的是熟悉的片警居曉菲和另一位我沒見過的警察。 居曉菲一向喜歡穿便裝,今天卻換上了警服,從他的裝束和嚴肅的表情中,我多少已經感覺到了此次大概不是例行的談話或傳喚,一定要發 生更為嚴重的事情。 因為,六四後,我一直與警察打交道,和這位片警打交道的時間也不算短,他是個有良心的警察,平時對我很客氣,臉上總掛著和善的笑容,也擅於營造輕鬆的氣氛,我還從未見過他這麼嚴肅的表情。 我妻子也被驚醒。 我安慰她說:是小居,不會有什麼事。 妻子大概也以為這是另一個我們見慣不怪的例行公事——隔一段時間就要有一次傳喚。 所以,她只是對警察這麼早就來騷擾感到不滿。 其實,我當時想讓妻子起來,跟我一起出門,如果真發生了什麼,她也能看到我被抓走的整個過程。 但我又實在不願、不忍心讓妻子目睹那近於生離死別的殘酷一幕,不忍心聽到她那聲嘶力竭的叫喊,看她那被淚水浸泡的目光。 於是,我裝作若無其事地穿衣、出門,直到下了樓梯、走出門洞幾十米之後,我還回頭望了一眼我們小北屋的窗子,它還開著一道小縫。 我多希望此刻能看到妻子從窗戶伸出來的頭。 兩個警察把我領到萬壽路派出所,直接去了二樓的大會議室。 那裡居然已經有七、八個警察在等我了。 有穿警服的,也有穿便服的,其中的三個人端坐在長條桌的中間。 這個房子、這個長條桌我很熟悉,曾經多次在這裡和北京市公安局一處(政保處)、海淀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們見面。 大多數情況下的見面,也就是例行公事的」聊天」或」溝通」。 進屋後,他們讓我坐在那三個人的對面。 我很渴,因為平常在家裡,我晨起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白開水。 我向他們要了一杯水,喝完後,點了一支菸。 偶爾一抬頭,才發現在屋子的東南角,有人扛著攝影機,鏡頭正對著我。 我剛想問:這是做什麼? 正對著我的那個人開始向我提問。 提問沒有什麼特別的,無非就是明知故問的一些例行問題,諸如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以及其他情況,我都懶得回答了。 接著,他們出示了兩份境外報紙的複印件讓我看,內容是我的一遍文章和一封呼籲書,以便當面確認是我寫的或我執筆起草的或簽名的。 這一切問過之後,他們就開始向我宣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書》,以」造謠、誹謗」和」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判處我三年勞動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