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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网友在长沙市一处未设禁摩标志的路段,因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处罚。交警称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决定扣1分并罚款100元。网友要求交警当场开具罚单并进行普法,交警却疑似不熟悉第38条内容,建议网友自行上网学习。网友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仅在设有禁摩标志的路段对摩托车驾驶进行处罚,而交警实际依据的是长沙市禁摩令进行处罚。网友认为该路段无禁摩标志,交警处罚缺乏依据,并质疑交警业务不专业。争执中,交警最终离开现场。网友表示将向市局督察部门举报交警涉嫌乱开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