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长获刑13年,与3任落马部长都曾共事,落马当月还在贪

12小时前

7月22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贪腐行为从2007年延续至2024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多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刘志强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追缴。他2024年4月30日落马,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在司法部期间与3位落马司法部长有交集,去年10月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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