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店因蛤蟆汤视频被拟罚45万 不予处罚决定书迟到2个月】山东临沂餐馆老板发蛤蟆汤菜品照片被罚45万一事又有新进展。据新京报,7月14日早上7点左右,临沂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到涉事餐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12日。对于这份迟到两个月的文书,该案的代理律师龚华说,此前的行政复议等,均未提及该文书的存在,如今事发后这份《不予处罚决定文书》突然“冒出来”,不排除有后补的可能性。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兰山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经综合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女士介绍,送达决定书后,市监局工作人员让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因律师尚未赶到,她没有签。最终,随行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员,证明其拒签。该案的代理律师龚华表示,兰山区市监局的此次送达有效,张女士拒签属实,“但我们要核实这份决定书是否为后补。”龚华称,不予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和落款时间差别很大,且这中间当事人一直不知晓不予处罚决定,“从程序上来说,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这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之内送达当事人。”龚华表示,目前他们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他解释,“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凭抖音上发布的菜品图片,未到现场调查核实,没有实质证据支撑就作出处罚决定,是违法的。”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3684025_114988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3691111_121284943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B4QYswL4#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