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饭店因发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 官方通报:2个月前已决定不处罚】今年3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开饭店的张老板收到一份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因其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7月11日,张老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处罚因其饭店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而起。据她的说法,菜品原料为牛蛙,当地风俗一般称牛蛙为“蛤蟆”;自己不过是将记录饭店日常的小视频随手发在网上,“根本算不上广告”,却因此要被罚款45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店铺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其同时表示,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保持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7月11日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而根据此前饭店老板的说法,在3月份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她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3007930_121019331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2986406_116237 :sys_video: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5187249650729042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AJ54tlDa#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