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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个企业很难,办一个企业很简单”。7月10日,民企“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公司”老板范海生收到了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曾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羁押212天。法院决定赔偿范海生人身自由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范海生因被沈阳融荣公司举报涉嫌假冒专利,于2021年3月25日被刑拘并羁押200余天,一审被判构成假冒专利罪,二审撤销原判后发回重审,2024年检察机关以“案情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所涉专利原属中科院金属所,范海生曾获得合法授权,而后中科院又授予沈阳融荣使用权引发纠纷。仲裁裁定两家公司均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案件最终以范海生不起诉告终。 今年4月28日,范海生向沈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029.8万元。目前,因赔偿金额与预期相差甚远,他已决定向沈阳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