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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国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