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

近日,宜兴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引发关注。一商户多收0.0036元被消费者举报,当地市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0.01元,并处以99.99元罚款。 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销售散装称重食品油面筋,应收价款3.3264元,实收价款3.33元,多收价款0.0036元。4月17日,当事人将多收价款以0.01元退还消费者,但消费者未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