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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6 日,健康四川官微发布,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订《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除禁止与不良营销团队合作、利用医疗委员会职务“擦边”博流量等行为外,本次《负面清单十条》还提到,第1条:禁止发布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利于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四川建设的信息;第2条:禁止发布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的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第8条,除了明文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单位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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