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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年代,我海归回来,还没找到工作,常常无聊就去法庭听审,特别好玩。 有一次是无牌小贩,法官是白人可是会粤语。小贩被罚若干,法官还问,我看记录你已经被罚好几次,你有没有钱付?小贩说没有异议,可是请求不要没收“架生”。 法官粤语问,什么是“架生”?又回头问法庭传译员,被告知是指生财工具。 当时是有城管代表在场的(香港叫别的名字)。法官英文问,你们没收了他的东西?还他!人家就糊口而已嘛,已经罚款了,就这样! 在以前香港,法官是神圣的,城管代表脸臭臭但也唯唯诺诺答应。 然后法官又回头对小贩粤语说:我看你被罚好多次,赚多少都不够罚款啦!还是说你们比我赚的多我不知道?你这样不是办法,政府有某些福利的,我也不知道具体,你自己去看看有没有别的出路啦,我不希望再罚你,想想别的谋生嘛!别再见了!现在你去五楼付罚款……你真的有钱付吧? 那一次我印象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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