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09:41:31
【 #母亲帮儿子买房举债超百万儿子不认账 法院判母亲独自还款】冯女士与丈夫田先生育有一子,几年前,为改善儿子一家的居住条件,冯女士向张先生借款115万元,用于给儿子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借款转账、出具借条等均由冯女士一人操作。之后因未能偿还,冯女士和丈夫以及儿子儿媳一同被债主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法院认为该借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子女也不认可该借款,因此仅由冯女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在诉讼中,田先生认为妻子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不同意偿还。儿子儿媳也认为,二人不是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法院认为,冯女士以个人名义与张先生签订借条,丈夫田先生未在借条上以借款人名义签字,也未对借款进行事后追认,且该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张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冯女士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法院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田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他与冯女士的儿子儿媳达成借款合意,儿子儿媳也不认可借款,因此两人无需偿还。最终,东城法院判决冯女士个人对张先生承担还款责任。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91373027?serialId=bb5828bba6201abb9971c8ae02eeda29&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sJaUhFXK#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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