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评论| #农妇与法官言语冲突被罚10万拘15日 处罚须让人服气】据媒体报道,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天,杨宝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同时被拘留15日,处罚理由是“对法院工作人员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这事让众多网友好奇,她到底说了什么话,以致受到如此重的处罚?让杨宝花不忿的案子是这样的:2023年,杨宝花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后者持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今年5月,孙运省被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执行逮捕,6月3日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3个月,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25390.69元。杨宝花认为一审判决过轻,心生不满,找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她承认自己当时情绪激动,嗓门很大,但没有侮辱、谩骂法官,说的最重的话也就是“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如果杨宝花所言属实,那法院如此处罚,未免小题大做。经开区法院既然作出这个判决,要是觉得判决经得起追问,也不怕杨宝花理论。如果杨宝花的言辞不像她说的这么轻飘飘,而是到了性质恶劣的程度,法院可以拿出监控视频反驳。何况,从经开区法院开具的决定书上看,对杨宝花处以那么重的处罚,也被有关法学专家质疑,认为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且罚款过高。法院处罚的依据是刑诉法第199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这份非常重的处罚让人看不懂有两点,一是杨宝花的代理律师说,她找法官理论,时间是在一审判决后,地点不是在法庭,而是在法院执行大厅,根本不适用法院列举的处罚依据;二是罚款金额超过1000元,数额大到10万元,且罚款与拘留并用,过罚严重失衡,也违背法条规定。从这两点看,经开区法院的这个处罚决定似乎有些任性。杨宝花的女儿在今年6月18日向经开区法院分两次转账,替母亲交了10万元,此时杨宝花也刚结束拘留,申请复议。因为没有在处罚决定出来的三日内申请,上级法院以超期为由不受理。结合杨宝花的描述和法院开具的处罚决定书,重罚10万元、合并15日司法拘留的所有构成要件都难以成立,外人很容易怀疑法院是在公报私仇,法官没有容人之量。如果这是全部的事实,代入杨宝花的角度,她的丈夫被人打伤,获赔两万多,她表达不满,还要被拘留、被罚款10万元,这种司法处置怎么能让人服气呢? #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35531225_665455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Q4XvviOW3#搜狐新闻
Daniel Fang
2个月前
(转)最高院前法官:很多无罪的都被判刑入狱了 黄应生|曾任最高法院法官 我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就当法官、办案件,判过一些投机倒把、非法经营类案件。现在回头一看,当年被判刑的企业家,如果根据现在的法律、政策,好多都不构成犯罪了。 可是,他们最宝贵的年华,是在监狱里度过的,或许有的人现在都还没有出狱,真是造孽啊! 不仅我经办的案件,看当年其他的经济犯罪案件,多少企业家是无罪的,最后却被判刑入狱了,真是悲剧啊! 这不仅是企业家的悲剧,也是全社会的悲剧。 我有时甚至想,其实不是企业家在犯罪,而是机械执法的办案人员在“犯罪”,是他们无意中将最具开拓精神、最有创新能力的创业者、企业家送进了监狱! 假如马斯克、乔布斯生在中国,他们还能有现在的成就吗?是不是也将在监狱里了却残生?大家不妨扪心想想: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每年查办、抓捕这么多企业家,以至于民间调侃“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走在监狱的路上”?! 说实话,当时年轻气盛、一身正气的我,不仅不知道自己是在“造孽”,还洋洋自得以为立了大功。现在下海创业,身份转换了,真正实现了换位思考,才知道当年的自己是多么无知、肤浅! 当然,我也可以自我安慰,这是无心之过。因为当年的法律政策就是规定这些行为可以定罪的,虽然觉得有违人性、不近情理,但本着“恶法亦法”的原则,就随大流判决有罪了。 幸好,当年能轻判的尽量都轻判了,且没有判一个企业家死刑,这是我至今还可以原谅自己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一种平庸之恶。我永远记住,自己是“作恶”过的人,余生要努力为法治进步、个案公正鼓与呼,为曾经的过错“赎罪”。 当我到最高法院以后才发现,外地同期同类不少诈骗数额更大的案件,好多都没有顶格判处无期徒刑。难怪个别当事人家属听到判决结果后,一出法庭就当面诅咒我。 分析原因,主要是自己少见多怪,没有见过大世面,或许是自己穷怕了,没有物质上富裕过,才会把钱看得太重,以为两三百万元就是天大的数字,所以才理直气壮地对被告人下了狠手!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有了偏见就更加心狠。痛定思痛,我逐渐跨越学科界限,更多地涉猎史学、经济学、心理学甚至佛学方面的知识,以克服无知和偏见。 见多识广后,确实比较中正平和了。比如,对诈骗犯罪就不再有偏见,而是相当客观理性,会更加认真地倾听诈骗犯罪被告人的辩解,也会更加审慎评估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在全面把握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出让各方都基本满意的判决。 横向对比,成熟法治国家,一般要40岁,且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后,才能当法官。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到了这个年龄,有了丰富的阅历、富足的生活、淡定的心态、足够的智慧之后,才能洞察人性、深谙法理、驾驭案件、平衡利益。 而一些法治欠发达国家,让初出校门、尚无社会经验、定力不足的穷书生承办重大刑事案件,不仅承办法官,而且司法体系,甚至整个社会都要为此承担不可预知的风险。 现在的司法改革,正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已经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都是专业化、精英化,且比较资深的法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也有了一定提高,假以时日,比如十年二十年,当法官们真正备受尊荣、衣食无忧、充满智慧、心平如水时,司法公正和权威就不再是一句口号了。 总结办案的那些年,虽然自己年轻气盛、无知偏见时办的个别案件略有遗憾,比如量刑重了一些,判的非监禁刑少了一些,但始终怀着“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之心,没有办冤假错案,也没有以案谋私,总体表现,差强人意,自评合格!同时,也对个别案件中可能偏重的判决,向有关被告人及其家属致歉。 如今,下海创业多年,其中甘苦自知。再次呼吁全社会宽容创业者、善待企业家,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修改完善我们的体制机制、法律政策,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环境!如果没人创业了,企业家都躺平甚至外逃了,请问每年一千多万大学生到哪里就业? 希望法律人都具前瞻眼光、怀悲悯之心,拒绝平庸之恶,积极行动起来,改变现状、创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