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律师事件十周年调查报告(写于2025年7月8日晚) 摘要 2015年7月9日爆发的「709律师大抓捕」被广泛视为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重大转折点。十年前,逾300名维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遭遇警方同步抓捕、约谈与拘留,震惊国内外。此后,中国政府对人权律师持续施压,将他们污蔑为「犯罪团伙」「律师中的败类」。本报告将从历史沿革与政治脉络出发,梳理「709事件」前后中国法治环境的演变:既包括胡锦涛—温家宝执政时期逐步推进的法治改革如何孕育了维权律师群体,也涵盖了维权律师在2003-2013年期间通过典型案件推动法治实践的贡献,更探讨中国法学界「法治派」思想与维权律师的传承关系。同时,我们将审视重庆前书记薄熙来在「打黑运动」中对司法的践踏、习近平上台后对法治制度的系统收紧,尤其是利用「709事件」彻底打压民间法治力量的进程,并比较薄、习二人在破坏法治体系上的动机差异及其「红二代」与红卫兵经历对治理逻辑的塑造。通过纵深分析历史与现实,本报告力图帮助读者全面理解「709事件」为何成为中国法治衰退的分水岭。 第一章 胡温时期的法治改革与维权律师的制度土壤 法治改革举措与空间拓展 2003年至2013年的胡锦涛、温家宝执政时期,中国政府在行政、民生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被视为法治建设的进步里程碑。这些制度努力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权律师的兴起提供了法律土壤和空间。其中,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首次严格限定行政权力设定许可的边界,要求行政审批透明公开,减少了行政机关任意行使权力的空间。2007年通过、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依法申请政府信息的权利,「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许多律师和公益人士据此向政府索取环境监测、财政预算等敏感信息,为维权行动搜集证据。最引人瞩目的是2007年3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史无前例地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个人私有财产和国家公有财产受平等保护。这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历经了5年八次审议才得以通过,首次完整地将公民个人财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它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利一律不可侵犯,并通过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确保公民财产所有权落实到位。正如媒体评论所言,《物权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据物权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国家权力机关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利」。这一立法壮举被视为对公民权利的重大法律确认,大大提高了社会对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的尊重程度。此外,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在2008年6月实施,新法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有一定改进,例如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有权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等,被认为是促进律师执业的积极步骤。不过,新《律师法》第37条增加了一项引发争议的「但书」条款,即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如果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将不受正常豁免。这一被滕彪律师称作「法律陷阱」的条款明显是冲着维权律师来的:当他们在敏感案件中据理力争时,当局可借此追究法律责任。尽管如此,总体而言胡温时期的这些立法措施客观上拓展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形成了一定「规则的指导」和制度空间,这些让律师能够更有据可循地为弱势群体维权。 维权律师群体的兴起 上述法治改革,为新世纪初崛起的「维权律师」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平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对律师的需求大增,而一批具有公义理想的律师也开始致力于代理公共案件、挑战不公现象。滕彪等学者指出,维权律师群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起:他们利用新颁布的法律武器大胆介入敏感案件,引发了一波公民权利运动,而当局警惕并试图通过立法加以限制。例如,新《律师法》的一些限制性修改,就被认为是与官方「必须采取手段限制打压」有关。换言之,胡温时期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改革举措,一方面孕育了维权律师群体的成长,另一方面也开始遭到保守势力的抵制。然而在当时的知识界和法律界主流看来,这些法治进步带来了希望,人们期待依法维权能够倒逼制度改善。 第二章 维权律师(2003-2013年)的关键贡献与典型案例 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维权律师作为「中国法治最前沿的推动者」,参与了无数关涉社会正义和人权的重大案件。他们代理的案件涵盖食品安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冤假错案、劳工权益、宗教信仰自由、公民言论自由等几乎所有敏感领域。这些案例中,有的通过法律程序取得了一定制度进步,有的虽功败垂成但凝聚了公众良知。维权律师们不畏强权、穷尽法律途径,在法庭辩护、行政复议、媒体曝光、公共舆论动员等方面发挥影响力,为中国法治实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以下梳理数个标志性案件: •孙志刚案(2003年)——推动收容制度废除: 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打工时因无暂住证被公安收容,三天后竟被收容所人员殴打致死。此恶性事件经《南方都市报》曝光后举国哗然。同年5月,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俞江、滕彪、许志永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提出收容遣送制度违反宪法应予撤销的公民建议书。一个月后,国务院紧急废止了实施了21年的《收容遣送办法》,相关凶手亦受到法律制裁。孙志刚之死最终催生了中国期待已久的违宪审查实践,被誉为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三位法律人的「依法维权成功」令当时的知识界对法治发展充满信心。孙志刚案的影响在于证明法律手段可以撼动落后政策,维权律师首次成为推动制度改革的中坚力量。 •唐慧案(2006-2013年)——助推劳教制度终结: 湖南农妇唐慧的幼女2006年遭绑架强奸,唐慧多年上访要求严惩罪犯却屡遭地方公安敷衍。2012年8月,地方公安不但不立案,反而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引发舆论哗然。在维权律师斯伟江、浦志强等帮助下,唐慧提起行政复议成功撤销劳教决定,并对劳教委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此案将持续多年的废除劳教呼声推向高潮。2013年底,全国人大终于宣布废止劳教制度,而多位先后代理唐慧案的律师(斯伟江、徐利平、胡益华、浦志强等)被公认对劳教废止作出了重大贡献。唐慧案展示了维权律师通过个案推动宏观法治改革的典范:律师的坚持使千万普通公民免于劳教噩梦,其意义远超案件本身。 •「三聚氰胺奶粉」案(2008年)——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2008年震惊全国的毒奶粉事件中,近30万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患病,至少6名儿童死亡。北京维权人士赵连海之子也受害,他随即成立「结石宝宝之家」网站公布真相,号召受害家庭联合诉讼维权。在官方主导的赔偿方案不公情况下,2008-2011年间有彭剑、黎雄兵、李方平等100多位公益律师在各地法院乃至香港法院对三鹿集团提起诉讼,为受害儿童家庭争取赔偿。虽然大部分诉讼被当局干预,但律师们最终仍在国家方案之外为200多名受害儿童赢得了额外赔偿(最高单笔35万元人民币)。代理此案的律师周世锋后来也在「709大抓捕」中被捕,李方平等则遭到传唤和威胁。毒奶粉案体现出维权律师在公共卫生危机中的作用:他们借助媒体曝光和集体诉讼逼促企业与政府承担责任,填补了彼时食品安全法律救济的空白。 •乌坎村事件(2011-2012年)——土地维权与基层民主: 广东汕尾乌坎村村民因村干部私卖土地长期上访未果,2011年底爆发大规模抗议并自行成立村民理事会,却遭武力镇压,多名村民代表被捕,一位骨干薛锦波在拘押中离奇死亡。维权律师刘晓原受薛锦波家属委托提供法律援助,唐荆陵律师则因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被警方传唤。在持续抗争和舆论关注下,广东当局一度妥协,同意于2012年3月组织乌坎村民主选举,抗争领袖当选村委会成员。乌坎事件被舆论誉为群体维权的标志性胜利,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里程碑。尽管事后土地问题未彻底解决,参与选举的村民代表很快再次遭打击报复,但这一事件证明了律师与民间维权人士合作、融合法律程序与群众运动所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激发了全国各地类似的土地维权行动。 •念斌、乐平冤案(2006-2016年)——锲而不舍纠正冤错: 福建青年念斌被指投毒致人死亡,在遭受酷刑逼供后四次被判死刑,但他坚持申诉。在持续8年的律师援助下,最高法院两度发回重审,最终福建高院于2014年宣告念斌无罪,当事人九死一生。「念斌案的胜利」被视为中国律师锲而不舍追求公正的结果。类似的江西乐平案中,四名无辜者因公安酷刑取供于2002年被判无期,真凶2011年自首后,他们的代理律师张维玉、王飞等仍遭遇法院阻挠阅卷,不得不带领家属在高院门口静坐抗议。参与乐平案的维权律师后来亦卷入「709事件」: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张维玉律师被短暂拘留,另一律师张凯受到传唤警告。这些冤案昭示,维权律师在一个缺乏司法独立的体制中扮演着监督者和坚持者角色,他们穷尽法律程序为蒙冤者争取清白,哪怕成功往往姗姗来迟甚至付出自由代价,也在倒逼执法者反思,提高司法公正度。 •建三江黑监狱案(2014年)等: 2014年3月,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等前往黑龙江建三江「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关押法轮功人士的地点)要求会见被拘禁者,结果四律师遭公安殴打拘留,并被诬以「利用邪教危害社会」罪名。全国各地几十名律师和公民随即赶赴建三江声援,又有多人被抓捕虐待。在巨大压力下,黑龙江农垦总局宣布解散该「法制教育基地」。律师李方平认为,这正是维权律师「以血肉之躯抗争」换来的成果。为法轮功人士辩护历来高风险,高智晟律师因调查迫害,在2005-2014年间遭受长达9年的酷刑与牢狱折磨。尽管如此,王宇、李和平、莫少平等多位著名律师仍明知胜诉无望、个人风险极大而坚持代理相关案件。他们或被吊销执照、或遭长期监控甚至人身伤害,却依旧捍卫法律的底线。 •谭作人、伊力哈木案(2009-2014年)——言论自由与少数族群权利: 四川公益人士谭作人因调查「豆腐渣」校舍致死学生真相,于2009年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其辩护律师浦志强痛斥这是「政治审判」。新疆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倡导维汉对话,却在2014年被以「分裂国家罪」重判无期徒刑,国际社会一片谴责。维权律师李方平、刘晓原为伊力哈木作无罪辩护,逐条反驳指控并揭露庭审违法之处。他们还指出新华社报道涉嫌不实,引发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王宇律师曾参与伊力哈木案的辩护,而她正是「709事件」中首位失踪、并被重点迫害的律师。这些案件说明,维权律师不仅为异见人士和少数族裔发声,还将程序正义的理念带入高度政治化的法庭,使得当局在迫害过程中不得不冒违背法律之嫌。虽然最终谭、伊力哈木等人均未能获公正对待,但律师据理抗辩的过程本身凸显了言论自由与少数民族权利议题在法治框架内的抗争。 上述只是过去维权律师介入的众多案例冰山一角。在这些案例中,维权律师常常被称为「死磕律师」,意思是他们像普通律师一样运用法律,只是更加坚持原则、较真程序,不接受黑箱规则。他们当中有的赢得制度性胜利(如收容制度、劳教制度先后废除),有的虽未改变个案命运却推动了社会讨论和政策调整(如毒奶粉赔偿、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平权等),还有的用义举唤醒公众(如街头小贩夏俊峰刺死施暴城管一案,25位律师联名抗议其死刑,要求最高法院公开死刑复核意见,促进了死刑复核程序透明化)。可以说,在胡温年代,维权律师以专业知识和良知勇气撬动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诸多关键节点。正因如此,他们也越来越被当局视为「眼中钉」。许多当年活跃的维权律师此后陆续尝到打压滋味:唐荆陵、许志永、浦志强、高智晟、王宇、王全璋、李和平、周世锋……有的身陷囹圄,有的遭吊照禁声。但不可否认的是,2003-2013年这十年,他们作为「司法公正的抗争者」所付出的西西弗斯式努力,给专制体制造成了巨大挑战。这种挑战最终引来了全面的报复,而报复的高潮,正是2015年的「709事件」。 第三章 中国法学界「法治派」与维权律师:理念传承 维权律师群体之所以能在21世纪初的中国涌现,并在巨压下坚持,与上一辈法学界「法治派」思想的浸润和感召密不可分。这里所说的「法治派」是指以江平、贺卫方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国法律学者和法律实践者。他们秉持法律至上、保障公民权利、追求程序正义的理念,在学术著述和公共活动中长期倡导依法治国。维权律师中的许多人正深受此思想影响,将之付诸实践,可谓承前启后。 江平:「律师兴则法治兴」 (当时)年逾九旬的江平教授(已逝)被誉为「中国民法泰斗」,同时也是坚定的法治捍卫者。他主张在党权高于一切的体制下捍卫法律的独立地位,多次公开为律师和法治鼓与呼。早在2004年,江平就在文章中提出「律师兴则国家兴」的命题,强调国家的兴盛不仅是经济发展,更有赖于民主法治兴盛。2014年,他进一步阐释说:「律师的职责就在于维权,维护他人的权利,而不是自己的权利。但要维护他人权利,必须首先维护自己神圣的权利,自己的权利尚且不能保护,怎能维护他人?」。他痛陈在中国政法结构中,公检法力量强大而律师地位卑微,但恰恰因此律师才更显重要——律师是私人权益的代表,要与庞大的公权力相抗衡,其作用举足轻重。江平形象地说,在中国法治第一线,律师对法治进退、光明黑暗最为敏感,当事人不敢说的真话,正义的律师敢于说,因此往往招致牢狱之灾甚至杀身之祸;「他们恰恰是中国法治的希望!」。江平还多次疾呼司法独立和律师权益保障。2015年7月,就在「709事件」发生前夕,江平在一次演讲中直言:「公权力不能动不动就抓律师。」他批评一些当局片面将「维稳」对立于「维权」,把正常依法维权的律师诬作闹事破坏稳定,其实真正的稳定有赖于规则和秩序,而不是滥用公权力。江平的言论代表了老一辈法学家的忧思:如果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被打压噤声,则公民权利将失去最重要的守护者,法治大厦也失去基石。 学界与律师的互动传承 除江平外,许多学者和资深律师都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支持着维权律师群体。例如,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长期倡导司法体制改革,他的博客文章和公开演讲鼓舞了一批青年法律人投身人权事业。北京「律师之王」张思之等资深大律师不仅亲身为政治敏感案件辩护,更培养提携了浦志强等后来活跃的维权律师。可以说,「法治派」前辈们以思想和言传身教,将法治信念薪火相传。他们强调法律应当约束公权、保障人权的理念,深深植入维权律师的价值观之中。而维权律师则在具体案件中将这些理念付诸行动,以法律实践验证了学者们的主张。例如,江平一贯主张「法大于权」,要求党政守宪执法。维权律师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死磕程序,正是对「法律至上」原则的忠实践行。再如,法学者们呼吁废除劳教、收容等违宪违法的制度,维权律师通过唐慧案、孙志刚案成功推动了这些目标的实现。这正体现了理念与行动的良性互动。值得一提的是,当维权律师遭遇镇压时,「法治派」学者亦挺身声援。2015年7月数名律师被捕后,江平、陈光中等德高望重的法律界前辈在公开论坛上疾呼保障律师权利,反对以言治罪,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虽然这种呼吁被当局的舆论机器抹黑为「别有用心」,但它证明自由法治的思想血脉从未中断。总体而言,中国法治派学者和维权律师之间形成了一条清晰的思想脉络:以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来对抗恣意的公权力,以程序正义和公开透明来消解暗箱操作和强权政治。这条脉络贯穿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发展的起伏,也在「709事件」中遭遇重挫后由新一代法律人默默延续。 第四章 薄熙来「打黑运动」:强人政治对司法的践踏 在探讨习近平治下法治倒退之前,有必要回顾另一桩发生在「709事件」前的不祥预兆——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2007-2011)的「唱红打黑」运动。薄熙来以雷厉风行的「打黑除恶」名义发动大规模专项斗争,表面上铲除了当地黑恶势力,实则滥用法外手段,严重破坏司法制度。薄熙来的重庆模式被视为个人野心驱动下对法治的一次「压力测试」,其遗留的问题至今发人深省。 酷刑逼供与非法资产掠夺 薄熙来2007年调任重庆市委书记后,大张旗鼓地开展「打黑」,在短时间内抓捕上千人、判决大批案件,甚至不乏死刑。一时间「黑社会」「保护伞」成了重庆的高频词。但在光鲜战绩背后,大量执法违法问题浮出水面。据报道,薄熙来主导的这场「打黑风暴」充斥着酷刑逼供和非法没收财产的指控。一些专案组建立了秘密刑讯基地,对嫌疑人严刑逼供;审判过程草率而缺乏证据约束,电视认罪和快速宣判频繁上演。更骇人听闻的是,警方借打黑之名大肆搜刮私人资产:许多民营企业主被扣上「黑老大」或「涉黑」罪名,其公司财产被当局查封充公。据当时的辩护律师李庄统计,重庆打黑期间被当局没收的财产高达上百亿元人民币,而这些财富并未上缴国库,而是直接由当地警方支配。李庄一语道破个中缘由:「商人被打成黑社会,他们的财产就被拿走……薄熙来亲自审批每一个逮捕,他需要钱来作秀和造势」。也就是说,打黑运动异化成了敛财工具:公权力明火执仗地掠夺私产,用于滋养自己的政治野心。 排斥律师与践踏法治程序 在薄熙来治下重庆,正常的司法防线被彻底击溃,律师成为首当其冲的牺牲品。最典型的是北京律师李庄案。李庄受聘为涉黑嫌犯龚刚模辩护,在会见当事人时发现其遭酷刑,李庄据此提出警方刑讯逼供的意见。孰料重庆当局反将李庄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名逮捕,并于2009年底火速判刑1年半。这一冤案震惊法律界:辩护律师仅仅履行职责指出刑讯,就被投入大狱,这等于公开宣布「在重庆替黑帮辩护的律师也是黑社会一员」。李庄入狱后揭露,警方人员曾威胁他说:「重庆不需要律师,来了就抓!」可见在薄熙来追求政绩的强人统治下,律师的存在被视为绊脚石,必须予以清除。然而没有律师的参与,司法不再成其为司法。在重庆打黑案件中,大批审判犹如「军事行动」:公检法密切配合,事先踩好点、排好剧本,被告缺乏有效辩护,庭审过程走过场。当时即有评论指出,薄熙来打造的是一个「党管司法」的极端样板——党委书记挂帅,政法委和公安主导一切,法院完全丧失独立审判权。 「党高于法」的运作机制 薄熙来借打黑运动大搞「以党代法」。据后来媒体披露,重庆专门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打黑领导小组,每个重大案件从立案、侦查、起诉直至判决,全流程都在领导小组控制之下,由王立军等少数人说了算。甚至每个逮捕名单都要报薄熙来亲自圈阅批准。这种人治色彩昭示出:在重庆,「法律」只是摆设,真正决定生杀的是领导的政治需要。打黑期间坊间流传一句话:「宁碰阎王,莫碰老王(王立军)。」司法系统沦为强权的工具,连基本的人权保障都荡然无存。当年一些警员因为酷刑逼供致嫌犯伤残甚至死亡,事情败露后草草顶罪,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此外,打黑还伴随着赤裸裸的政治宣传:薄熙来一面组织红歌会高唱革命歌曲,一面开动媒体将打黑塑造成他铁腕反腐、维护正义的丰功伟绩。重庆电视台反复播放「黑帮覆灭」的战果展示,与传统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却满足了部分民众对强人治下社会治安的幻想。诸多迹象表明,薄熙来打黑的深层动机并非纯粹整肃治安,而是借高压「治乱」来树立个人威望,打造「新重庆模式」以进军更高权力。他成功塑造了自己嫉恶如仇、雷厉风行的强人形象,一度赢得一些高层称赞——据报道,时任中央领导的习近平曾肯定薄熙来「严厉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平安」的做法。 后果与影响 薄熙来「黑打」的恶果是多方面的:大量冤假错案、民企信心崩溃、法治权威受损。尤其李庄案之后,全国律师人人自危。《律师法》虽在纸面上保障辩护权利,但重庆的做法等于示范:「律师若敢较真,当局随时治罪」。司法恐怖空前浓厚。更为严重的是,薄熙来一度的显赫让一些地方效仿起「第二个重庆」。据法律专家介绍,不少省市派员赴渝取经,贵州、广东等地随后都发动了类似的严打行动。例如贵州关岭县企业家李清红被控涉黑判刑15年,律师揭露其供词系酷刑所得;广东时任省委书记汪洋也开展「扫黑」,甚至牵连了一名美国华侨商人(伍斌)被冤枉酷刑,迫供加入黑社会。可以说,薄熙来的倒行逆施为后来更大范围的法治退步埋下伏笔。2012年薄熙来因贪腐东窗事发,被中央拿下并判处无期徒刑。但在其垮台后的公开审判中,媒体关注的焦点主要是贪腐和权斗,对其重庆时期践踏法治的罪责却轻描淡写。一些律师如李庄愤然指出:薄熙来案对其「黑打」罪行未予法办,令人遗憾。薄熙来时代虽告终结,但他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公然蔑视法律、以政治运动方式治政——却彻底打开。他的事情证明,在没有司法独立和权力制衡的中国,地方诸侯若有野心,完全可能挟民意和强力机器,把法治撕成碎片。重庆打黑成为一个刺眼的例证,昭示出法治倒退的危险路径。 第五章 习近平上台后的法治压缩:「709事件」与全面打压 2012年底中共十八大后,习近平逐步集权并于2013年出任国家主席。与胡温时期「维稳与法治并举」的表面姿态不同,习近平执政伊始就展现出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控制的高度敏感。他一方面高调宣示「全面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却频频以法律手段打击异见,推动党对司法和律师的更严密管控。2015年爆发的「709维权律师大抓捕」正是这一系列动作的高潮和标志性事件。在习近平治下,中国的司法独立空间和律师执业自由被系统性压缩,「法治」逐渐异化为执政党巩固权力的工具。 收紧司法独立与党领法治 早在2013年,习当局就发出了著名的内部文件「9号文件」,明确将「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司法独立」等视为西方错误思潮加以抵制。这为随后几年收紧法治埋下伏笔。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虽表面提出「法治新蓝图」,宣称加强司法公正,但批评者指出这一年多来改革毫无改变共产党凌驾法律之上的事实。相反,习近平不断强化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权力更集中。最高法院院长公开表态法院决不搞「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强调法院首先讲政治,听党指挥。当局还推动将党的领导写入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中,使「党的绝对领导」成为司法运作的首要原则。司法机关内部去专业化、党管干部的倾向明显:许多法院增加了党委书记这一行政职务,由政治干部把持,对院长和审判长形成掣肘。种种措施表明,习近平时期党对司法的控制更趋制度化。在这种氛围下,法官、检察官噤若寒蝉,一些以前略显独立的法治人士被调离审判岗位。司法不再被赋予哪怕形式上的独立性,而是明确服从于党的部署。正如有学者所评价的,「党仍然比法大」,必要时可随时抛开法律。当局对法院的要求不是独立断案,而是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比如在敏感案件审理中,法官要与宣传、警方配合确保政治效果,而非法律效果。司法独立的空间几乎被全面挤压殆尽。 整肃律师群体与管控律所 「709事件」是习近平收紧律师执业空间的集大成之举。2015年7月初,中国公安在全国范围对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实施大规模突袭行动,在短短数日内拘留、传唤了250多名律师和人士,官方媒体随后对他们进行污名化抹黑。「709案」核心的十几位律师(王宇、王全璋、周世锋、李和平等)后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重罪判刑或长期监视居住,多人报告在押期间遭受酷刑或药物折磨。「709事件」的规模和严厉程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的人权灾难,标志着维权律师作为一个群体遭遇毁灭性打击。这场大抓捕体现出习近平的一整套治理思路:先以「依法」名义将敢言律师投入大狱,使其身心屈服,再通过官方喉舌集中抹黑,将维权律师污蔑为「极端势力」「司法毒瘤」,以此根除人权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自此,残余的律师群体被震慑,大多噤声自保。而习近平当局则继续出台系列措施,从制度上重塑律师行业,让律师成为听党话、为党利益服务的「法律人」。2015年底和2016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陆续修订律师执业规范,新增多条纪律:禁止律师「炒作敏感案件」、禁止在法庭外发表与官方不一致的言论等,以杜绝「维权律师」再现苗头。同时,各地司法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和惩戒,凡代理敏感案件、网络上发声批评政府的律师,轻则谈话警告、注销律师证,重则吊销执照、取消执业资格。这些措施配合以行政手段,对整个律师界形成强力震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习近平政府大力推进律师行业的党建工程。2018年,司法部成立了「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很快地,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律所纷纷建立或恢复党组织。据官方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28个省市已实现有党员律师的律所党组织全覆盖。例如,在成都市,2018年全市751家律师事务所中有党员律师4106名,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154个,做到应建尽建。各律所党支部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党建活动,律师被要求定期参加党课、「两学一做」等。「律师行业党委」还对党员律师的人事管理、职业操守实施双重管辖,确保律师队伍政治可靠。可以说,习近平时代通过党建把关,将律师牢牢纳入党组织监督之下。「党员律师要做业务骨干,更要做政治可靠分子」成为业内共识。一些地区甚至要求无党员律所必须派驻党建指导员,实现「两个覆盖」(组织和工作覆盖)。这一系列机制性工程前所未有地强化了党对律师职业的渗透和控制,极大压缩了律师独立执业的空间。 借「709」完成对民间法治力量的打压 习近平对律师群体的整肃并非孤立政策,而是其全面重塑意识形态和体制控制工具的重要一环。在他看来,维权律师背后的公民社会和自由法治理念对执政党垄断权力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必须釜底抽薪,将这股力量连根拔起。人权观察指出,习近平政府试图根除人权律师的影响力,并迫使余下的法律从业者为中共政治议程服务。这可从几个方面体现:一是通过「709」等案件,把维权律师这个群体彻底打散,使之失去组织化和联合作战能力;二是树立数个反面典型(如周世锋被电视认罪,王全璋、江天勇案等),令广大律师引以为戒,不敢涉足敏感案件;三是在律协、司法部门内部安插党委领导,强化对律师思想和行动的引导,使律师职业去社会良知化,而变成纯粹技术性、服从性的角色。经过几年整肃,中国律师行业发生显著变化:以往积极参与公共事件、敢于向媒体披露真相的律师几乎绝迹;取而代之的是职业群体的整体沉默和谨慎。部分幸存的维权律师不得不转向地下或转行出国。2015年后,官方对少数继续坚持的异见律师更是不遗余力打压,如2019年吊销余文生律师执照并重判入狱,2020年判刑许志永等人等。有的律师出狱后仍被严密监控,无法恢复执业。与胡温时代相比,律师通过法律挑战公权、伸张公义的空间可谓荡然无存。习近平上台十年来,中国律师行业完成了从「维权」到「维稳工具」的角色转换。律师作为独立法律人的身份被弱化,他们被要求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党的政策宣讲员,其次才是客户代理人。司法部部长曾公开表示:「广大律师要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坚持听党话、跟党走。」这种角色定位的转变,正是通过「709事件」等一系列举措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