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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室内禁烟应成共识 】近日,演员 #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 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苦二手烟久矣,“室内抽烟就算没有明文规定的地区,也应当有基本礼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强迫身边的人抽二手烟”。也有一些人认为,在没有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的场合中,“为什么不能抽烟”。《法治日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11年3月,原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饭店等场所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多地也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少饭店、宾馆等室内公共场所也在显著位置贴有禁烟标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猛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很有必要,能够有效预防肺癌和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等致命疾病,保护公众健康;可显著减少室内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其他有毒物质的浓度,提升环境质量;未熄灭的烟蒂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在易燃环境中更为危险;倡导室内公共场所无烟也是尊重他人健康权利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陈猛表示,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当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专门控烟法律法规,控烟法条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中。控烟立法主要以地区性立法为主。“由于各地制定法规标准不一致,这导致了各地在禁烟范围、执法标准和处罚措施上的不统一,影响了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法规,统一各地的禁烟标准和执法尺度。”陈猛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提出,到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陈猛看来,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须严格落实室内禁烟规定,但目前还面临诸多挑战:个人自由与公共健康的冲突。部分吸烟者认为只要自己愿意承担健康风险,那么选择吸烟就是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其并未能充分意识到吸烟行为对周围人群权利已构成了侵害。当个人的行为开始危害他人时,这种自由就应当受到限制。室内场所经营者的经营顾虑。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政策时,存在一些场所经营者出于商业利益考虑而不愿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型商铺或者个体经营者而言,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尤为重要,因此即使知道应该劝阻吸烟行为,但为了避免冲突或保持良好氛围,往往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室内场所经营者的管理成本矛盾。为了保证禁烟规定的有效性,各个公共场所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进行管理和监督。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操作层面来看,落实禁烟措施都是一项复杂且耗时、耗资不菲的工作。专家认为,严格的室内禁烟规定并非要制造吸烟人群和不吸烟人群之间的对立,而是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和谐、健康、清朗的社会公共环境。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51462201?serialId=0a1f15b06be6462fc09f3a77032b76f7&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7wGpbeHu#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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