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16:00:00
【 #农业农村局否认活埋900只猫 媒体:活埋处置并无法律依据】近日,一则疑似将大批猫活埋的视频引发关注。画面的正中是一个数米深的大坑,坑底堆放着多个猫笼,有的已经损坏,数只猫四处乱窜,试图逃出大坑,随着镜头移动,旁边一台挖掘机正在往坑里填土作业。有网友指出,视频拍摄地点是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当地农业农村局正用活埋的方式处理900只黑产猫。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则对媒体表示,网上信息不属实,一直以来均是依法依规处理,“是不是活埋不是你直接说的”。引发关注的这条视频最早是由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彩色地球守护人的官方微博发布。目前这条微博已经不可见。草原之盟相关项目负责人向《中国慈善家》坦言,视频内容并非近日的场景,而是拍摄于2024年12月前,旨在说明广佛地区农业局常年存在杀死被查获的黑产动物问题。公开消息显示,2024年年底,佛山市三水区一猫肉黑产窝点被查,近百只猫被装入铁笼,沉入池塘溺死。随后,三水区农业农村局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在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与南海区狮山镇交界区域查获数台屠宰加工设备和来源不明的猫只一批,三水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对该批猫只进行了处置。据了解,关于流浪动物的处置,中国目前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城市的犬只管理规定之中。例如,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也明确,对动物调运过程中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依法实施补检,经补检合格的,可以继续运输、销售;不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收缴销毁。由此可见,“无害化处理”的适用对象明确限定为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其核心目的是阻断疫病传播,而非针对健康活体动物。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祥斌认为,对于查扣的动物,执法部门无权进行无差别的无害化处理,只有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才能予以扑杀之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查扣的活猫直接定义为‘销毁对象’并采取活埋手段,已涉嫌混淆法律概念,本质是以防疫之名行粗暴处置之实。”如果涉事猫是偷盗而来,法律上也应作为赃物处理。曾祥斌认为,在处理非法运输的偷盗猫车时,对于明确属于被盗的猫,执法部门应尽力查找失主,及时将猫返还给原主人。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公告一定期限后仍无人认领的,可按照无主财物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但处理方式也需遵循动物保护的相关原则和规定,不能随意处置。可由官方收容所接收,或协调民间动物救助组织进行异地收容安置。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71540114?serialId=a9c3e22ff39380959018c999569b3efd&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iuWaA9s9#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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