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慎坤2025-02-11 08:16:09读者来信:蔡老师,2016年5月,本人在河北雄安新区雄县购入一套住宅期房(约100平米),房款首付30%,约定用公积金贷款尝还月供。且当时房产公司规定,必须捆绑购买地下室及车位(照片一)。2017年4月,中央宣布成立“雄安新区”,房产手续全部冻结,并未办理任何还贷手续等。直至九年后的今天,房产公司发了一纸“通知书”(照片二),要求缴纳全部房款,更加无理过分的是,房子单价有涨幅,约2000元/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