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志安2025-05-30 17:33:1628日,湖南省高院通报了一起校园纠纷案例——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学生宋某从同学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和手机交给老师,老师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此事,将宋某打伤。经鉴定,宋某属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宋某于是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监护人和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罚:打伤人的周某当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宋某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