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2周前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三类机构形成明确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本次《意见》还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意见》中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