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东家”重复设置试用期被判赔

3周前

离职三个月后,以新岗位重回“老东家”A公司的陈某,发现自己仍需两个月试用期。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A公司行为构成违法,判决A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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