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划定红线 质检机构造假将被取消检验资格

1个月前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明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两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