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_新浪网 #互联网 #军事信息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