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 Fan

Philip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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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前

刚刚躺床上半天没想明白,对方提出第三、第五诉因不能穿透公司告个人的意义何在?强迫症为了诉状看起来顺眼,还是仅仅就为了Demurrer(抗辩动议)显得正当合理做个陪衬?把个人从这两个诉因去掉影响索赔五百万吗?还是分不清大小王了?索赔额500万有495万在第一、第二诉因上面,而这俩诉因的抗辩毫无悬念地被驳回。今天法官大人就差说,你把俩个人从那俩诉因里面拿掉拉倒了,尴尬不?反正我不尴尬!也可能是我才疏学浅,不能理解大律师的应诉策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