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

話說有間琴行聘請我簽長期合約。今天去做 Live Scan,但由於加州政府的基層公務員不清楚庇護申請人是否屬於合法申請者,手續拖得非常久,我申請了兩個月仍未獲得正式的 Photo ID。舊的那張已經過期,不能使用。 正當我心灰意冷的時候,忽然想起——咦,我可以用特區護照啊。雖然我在美國做的事算是大膽,但我既沒有被國安處通緝,也沒有被香港政府吊銷特區護照。 這次國安又「幫」了我一次。上次有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