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离休干部获刑五年 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 #离休干部被认恶势力主犯获刑5年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95岁的被告人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12天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且在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据一审判决书记载,陆丰法院认为郑蔚参与了三起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起为在2004年组织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12名村民代表,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采用威胁、胁迫等方法,向20余户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多位村民代表在证言中证实,因为整理村容村貌,那段时间柴桥头村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村民之间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2004年,因为母亲病重,当时已74岁的郑蔚回到家乡柴桥头村暂住。也正是在那一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当时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而郑蔚本人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据他回忆,他在村里暂住期间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村干部已外出打工,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如果不拆除清理,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村里。”2005年,郑蔚在其母亲去世后离开柴桥头村。对于因此事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郑蔚本人并不认可,判决书记录了他对此事的解释:“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件事是代表们自己商量的,我没有参与。”在郑蔚的辩护律师看来,即使郑蔚当初提议选出“十二代表”,也不可能预见“十二代表”收取占地补偿款的事情,其提议选出“十二代表”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郑蔚的儿子郑伟军介绍,在其他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不包括父亲,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是郑美。郑伟军认为,不同判决之间存在前后矛盾,“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后来又认为我父亲是首要分子。”之所以“引火烧身”,在郑伟军看来,主要是因为他父亲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持续反映村民被抓的问题,“这几年,陆续向有关部门写了几十份材料。”郑蔚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目前,95岁的郑蔚正在等待他的二审开庭。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06918988_114988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xRgoxZ0c#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