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径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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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
【评论|热播剧《漂白》被指剽窃新闻报道 最好让法律判定】新黄河近日报道,以一桩连环杀人分尸案为原型的热播剧《漂白》上线后,被指抄袭南方都市报2012年对此案的同名深度报道。报道记者王猛、报纸编辑陈倩对剽窃作出严厉指控,制片人称该影视剧改编自陈枰的同名小说,陈枰则称她的小说是采访警方得来的素材,言下之意不是抄袭。除南方都市报目前未表态,各个当事人目前都有表态,一方指控另一方抄袭,另一方婉拒指控,利益无法靠君子协商来调和。尽管制片人回应主要是精心切割,试图超然于抄袭之争,但这事需要用法律说话,靠法庭判定来止息纷争。对于凶杀案这种事件,理论上讲,谁采访到警方,谁看到卷宗,基本上都可以发表报道或作品,很难有侵权之说。然而有例外的是,如果南方都市报的报道采访到了警方不掌握的、未写进卷宗的事实,并且在报纸上披露出来,而陈枰未接触相关当事人,给不出采访依据的话,那就难逃抄袭的嫌疑。此外,警方或卷宗中未概括未涉及的对案件关键表达、特有表达,也属于报社职务作品的原创部分,如果陈枰在小说或编剧中使用,也有抄袭的嫌疑。陈枰回应抄袭指控时辩解,她采访了当年的警方人员,但对是否像记者那样采访了所有细节的涉及对象,则不置可否。而面对制片人与陈枰的说辞,当年的报道记者予以反驳,认为陈枰小说中很多处材料、说法都与新闻报道雷同,洗稿痕迹明显。尤其是陈枰小说多处使用了记者获得的独家信息、独家细节——如果属实的话,意味着陈枰抄袭的指控有了相当直接的证据。就《漂白》的侵权官司而言,现在只缺南方都市报的表态,是要状告陈枰侵权,还是不了了之,或者在走法律途径之外,各方坐下来协商解决,目前还没有一个定数。新闻记者撰写的报道作品,在什么条件下具有当受法律保护的版权利益,是一个需要在具体案件中不断强调与重申的普法问题。对于众所周知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看似属于人人都能说一嘴写一笔,可深度报道和新闻特稿不同于单纯的事实消息,前者包含了记者独创性的劳动,其成稿作品具备了一定的版权属性。所以,在对新闻作品的小说或影视化改编中,界定版权界线,划定利益分成,不仅是很专业的新闻法学问题,也是一个需要用案例来说明的社会常识。 #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57435542?serialId=8387ea858800599aa4c27e914e6292d3&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aILGs3z2#搜狐新闻
腾讯新闻-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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